2014年6月2日 星期一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部四縣市 103年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中部四縣市
103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鼓勵民眾參加視覺藝術創作,提升民眾藝術鑑賞能力,並培養國民美學觀念,特 舉辦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合辦單位:中市政府教育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中市政府建設局臺中市政府風景區管理所、臺中市西區區公所、臺中市大里區區公所、彰化縣員林鎮公所、南投縣埔里鎮公所、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台糖公司雲林區處
五、協辦單位:                   台中市美術園道商店街管理委員會、台中市潭子觀光蘭園、台中市大甲區七仙女廟、彰化縣鹿港新祖宮管理委員會、南投縣竹山鎮紫南宮管理委員會、雲林縣田野文化協會、台糖公司虎尾總廠台糖公司北港糖廠
                     承辦單位:台中縣大里生活美學協會、臺中市大甲區朝陽社區發展協會、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臺中市快樂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員林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鹿港鎮生活美學協會、彰化縣生活教育美學協會、南投縣埔里鎮生活美學協會、南投縣中興生活美學協會、社團法人社寮文教基會、雲林縣寫生研究會、雲林縣北港生活美學協會、雲林縣斗南鎮他里霧生活美學協會
    、參加資格:凡設籍(居所)或就讀於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地區內
  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比賽組別:(一)幼園組:不分年組         (二)國小組:分一、二、三、四、五、六年級組
(三)國中組:分一、二、三年級組(四)社會組:大專青年含社會人士
(五)高中(職)組:分一、二、三年級組
、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3914(星期日)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報名手續:(一)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頁(http://163.29.7.80/picture)/寫生比賽主題網/線上報名/報名以便本館備妥圖紙屆時使用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放榜訊息
                          (二)參賽者個人報名資料於領取圖紙後,填於圖紙背面資料欄
)參賽者每人酌收報名費用新臺幣10元整,報名費請於報到領取圖紙時繳交
工作人員
                          )報名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03715(星期
十一比賽地點:(一)臺中1.大里公園(東榮路與德芳路,福德祠)
                            2.鐵砧山風景區(中正公園七仙女廟前)
                            3.潭子觀光蘭園(入口騎樓下)
4.美術園道商店街(五權三街&五街間之鴿棚)
                                             )彰化縣:1.彰化市八卦山風景區(於本館(卦山路18號)門口處領紙)
               2.鹿港鎮天后宮景點(於新祖宮門口領紙)
 3.員林興賢書院(辦公室前走廊)
                  )南投縣:1.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大門)
               2.埔里地里中心碑
                            3.竹山鎮紫南宮(社寮活動中心前)
         )雲林縣:1.斗六市行紀念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停車棚)
2.虎尾同心花園(於入口處領紙)
               3.北港糖廠大眾公園(於入口處領紙)
十二、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三年級(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二年級以下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比賽規則:()、參加者應於比賽當日上午9時前,由學校老師、工廠或社會青年團體領隊逕向各比賽地點工作人員繳費並統一領取畫紙。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指導老師限填一人),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權論。
()、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協辦單位人員指導。
()、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評審及頒獎: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另擇期(本館網站公告)辦理頒獎。
、錄   額:各組依年級錄取一至五名(含社會組及幼園組)及優選作品各五位,並酌取
佳作若干名。
、獎     勵:(一)各組前五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發給獎牌、獎狀及獎品表揚。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者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函寄學校轉頒)。
(三) 各組前五名之指導教師公開頒給獎狀表揚。
、附    則:作品不辦理退件,各組前五名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專輯分贈各圖書館,供學校函索收藏。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畫冊發行、上網公告等。獲獎作品將於頒奬時公開展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